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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再收關注函:實控人是否存在擡拉股價的動機

文章來源:新浪财經(jīng)發(fā)布時間:2018-08-30

 今日午後(hòu),深交所再度發(fā)函,要求中弘股份(0.890, -0.07, -7.29%)解答與加多寶簽約相關信息。


  公告如下:


  2018年8月27日晚間,你公司披露《關于簽署債務重組及經(jīng)營托管協議的公告》稱,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東中弘卓業集團有限公司與加多寶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加多寶”)及深圳前海銀誼資本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共同簽署了《債務重組及經(jīng)營托管協議》。8月28日上午,加多寶通過(guò)其官網發(fā)布聲明否認與你公司簽署上述協議。


  2018年8月30日,部分媒體刊登關于《加多寶半年前已啓動上市誰在中弘股份羅生門中說謊?》的報道(dào)稱:“根據香港注冊處查冊信息顯示,加多寶已經(jīng)解散。同時,加多寶網站信息顯示,2018年3月21日以來,加多寶發(fā)布的資訊、公司内外活動出面(miàn)的均爲公司總裁李春林,其他公開(kāi)資料中也未出現黃偉清。如果中弘股份上述說法屬實,黃偉清目前在加多寶的身份,必然與總裁李春林的職責沖突”。此外,媒體質疑你公司、你公司實際控制人存在涉嫌操縱拉擡股價的情況。


  我部對(duì)此表示重點關注。請你公司在函詢加多寶、你公司實際控制人的基礎上,就如下問題做出說明:


  1.加多寶是否已經(jīng)解散,如是,請說明解散時間,并說明是否導緻《債務重組及經(jīng)營托管協議》不成(chéng)立或者無效。如否,請提供其合法存續的證明文件。


  2.你公司報備的黃偉清《委任書》中稱“即日起(qǐ),集團委任您爲首席執行官,負責集團對(duì)外一切事(shì)務”,落款時間爲8月25日,落款人爲加多寶集團有限公司及陳鴻道(dào),該委任書僅陳鴻道(dào)簽字,未加蓋加多寶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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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明确說明該委任書的效力,并說明黃偉清基于該委任書的具體職權範圍,與加多寶總裁李春林的職責是否存在沖突。請結合該委任書的效力、黃偉清權限範圍說明其僅依據該委任書是否有權代表加多寶簽署《債務重組及經(jīng)營托管協議》。請你公司聘請律師對(duì)黃偉清的委任書效力以及其代表加多寶簽署《債務重組及經(jīng)營托管協議》的效力發(fā)表專項意見。


  3.鑒于你公司公告中多次強調“《債務重組及經(jīng)營托管協議》中關于流動性支持和資産注入等核心條款對(duì)于協議各方不具有實質性約束力”,請你公司詳細說明與交易對(duì)手方簽訂不具實質性約束力的協議的原因及目的,是否有利于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4.請結合你公司目前狀況、《債務重組及經(jīng)營托管協議》的效力及約束力、加多寶的财務狀況等明确說明你公司及你公司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影響證券市場擡拉股價的動機及情形。


  請你公司在8月30日前書面(miàn)回複我部,并報備函詢加多寶、你公司實際控制人的文件及相關回複文件。同時,提醒你公司及全體董事(shì)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責任編輯: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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